云南省台办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具体措施

时间:2008-11-27 18:42   来源:云南招商网

一、目  标
(一)截至1999年底,我省有台资项目325个,投资额4.2亿,在我省国个别地区利用外资中,企业数居第二位,投资额居第三位,台资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,失去技术进步,扩大出口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与沿海省份相比,我省在利用台资方面,无论是整体素质,还是规模档次,均有一下差距,滇台经贸合作所蕴藏的巨大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,因此,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本部大开发的机遇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发挥优势,积极发展滇台经贸往来,密切滇台经贸关系,力争使台商来滇投资上一个新的台阶。

二、以发展滇台经贸关系为导向,做好涉台宣传工作

(二)紧紧围绕引进台资和发展滇台经贸关系这个中心开展对台宣传工作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,采取多种形式介绍云南的资源优势、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,使更多的台商认识和了解云南。
(三)积极开展与台湾新闻界的交流与合作,把宣传工作做到台湾岛内。
(四)在力开展对内涉台宣传教育,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参与支持台务工作的自觉性,使吸引台资、推动滇台经济合作成为全社会的共识。办好内部刊物《最新台情》及各类简报,发送到省委对台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厅局,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台湾的最新动态和我省的重大台务活动。与中央和省内的新闻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,通过他们不断宣传滇池台经济合作的活动动态,宣传台商投资的成交和贡献,宣传中央对台胞的保护政策,力争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滇台经济合作的局面。

三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。推动滇台经济合作稳步发展

(五)开展全方位、多渠道招商引资,促成台商来滇投资。积极参与"昆交会",,"厦洽会",向与会台商推出项目。建立与台湾各类协会、行会的固定联系。做好与台湾大财团的联络工作。
(六)抓好在滇台资源共享企业承包的管理与服务,推动"以台引台"。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各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,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。在今年三月开展的省政府执法检查活动的基础上,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,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。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和排忧解难工作。每月设立"首长接待日",了解并帮助解决台商在生活、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。加强台商投诉受理工作力度,积极受理台商投诉,帮助解决纠纷。筹建法律服务中心,为台胞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。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调研工作,及时了解台资企业存在有代表性的问题,并提出对策,供领导决策时参考。
(七)选择云南有优势的产业与项目,作为滇台经济合作的主攻方向,积极吸引台商尤其是在东部地区有投资的台商来投资开发,如生物资源的开发、利用,旅游景(区)点及配套设施的开发、建设和经营,花卉及栽培技术的引进、开发与经营等。

四、以滇台经贸关系为主轴,加强对台联络和交往交流

(八)完善台胞接待服务体系,进一步做好来滇考察台胞、台商的咨询、接待与服务工作。
(九)筹建滇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,推动滇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促进会将在省台办的指导下,与有关部门合作,组织各类交流研讨会,联系和接待台湾大型工商团体来滇进行投资考察。同时,促进会在认真抓好台胞来滇交流访问的同时,将积极失去组团赴台考察,实现双方直接双向交流,为宣传云南、介绍云南发挥巨大作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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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李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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