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定大王店台商产业园优惠政策(试行)

时间:2010-11-12 10:13   来源:SRC-423

  一、 土地政策:征用土地实行“综合地价”,给予每亩12万元的优惠。

  二、 税收优惠:从项目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享受“两免三减”的优惠,前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,第三至第五年县级留成部分的50%返还企业。

  三、 行政收费优惠:

  1、自办清征地手续开始,对下列行政性收费实行优惠,由县财政代缴3年。

  (1) 工商行政管理局:私协会费

  (2) 水利局:河道工程维修维护管理费、水资源费

  (3) 工会:工会费

  (4) 残联:残疾人就业保障金

  (5)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劳动合同鉴证、档案保存管理费

  (6) 环境保护局:排污费

  2、对下列一次性建设收费,由县财政代缴50%

  (1) 建设局:城市配套费、旧城改造费

  (2) 人防办:放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

  (3) 文体局:文物勘探局

  四、基础配条条件:保障项目占地达到“九通一平”,即通给水、雨水、污水、电、路、天然气、通讯、通邮、宽带和土地平整。

  五、其他优惠政策

  1、依托农民工培训项目和再就业培训,对新招收的工人免费进行技术培训,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。

  2、未尽事宜,实行“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”的优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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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宿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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