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金融机构

2009-01-06 10:03     来源:中国网     编辑:胡珊珊

  金融,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,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,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,没有则为直接金融,有则为间接金融。金融机构,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。

 

我国的金融机构,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

一,中央银行,即中国人民银行。

二,银行。包括政策性银行、商业银行。

三,非银行金融机构。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,城市信用合作社,证券公司,财务公司等。

四,在境内开办的外资、侨资、中外合资金融机构。

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,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。

我国的金融体系

过去几十年间,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,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,因此它既非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,又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。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,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,加强对外开放,金融业得以稳步发展。到2006年底,中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348065亿元,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38519亿元。目前,中国已经基本形成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、国家银行为主体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、多种金融机构合作、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。

1984年,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,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,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。1994年,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;同时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。1995年颁布《商业银行法》,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,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1996年以来,金融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,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经营货币的现代金融企业,陆续增设和重组120多家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,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了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。2003年4月,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中国银监会)正式挂牌,形成了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、互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。

2006年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,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,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,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。

一 中国人民银行

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、北海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。1984年以前,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。1983年9月,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,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。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。

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:

(一)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,保证货币币值稳定。

(二)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,维护金融业的合法、稳健运行。

(三)维护支护、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
(四)持有、管理,经营国家外汇储备、黄金储备。

(五)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。

(六)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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