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信泰富总部遭突袭调查 大批港企急忙撇清关系

2009-04-07 10:19     来源:中国证券报     编辑:肖燕

  涉嫌违规内容可获囚10年

  法律界人士称,警方依据搜查中信泰富的两项内容:“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和串谋欺诈”,如果调查确认属实,则两项罪行可最高获取10年以上的刑罚。

  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42条《虚假陈述、伪造文件、使用及管有伪造文件》,任何人作出或安排作出明知为伪造或自己亦不信真确的陈述或申述,即属违法,最高可处监禁14年;而串谋欺诈的最高刑罚同样可监禁14年。

  此外,还有法律界人士援引《盗窃罪条例》21条的规定指出,公司董事就其公司事务,发表可能是误导。虚假或欺骗的书面陈述或账目,即属于犯罪,根据公诉程序定罪后,可判决监禁10年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中信泰富去年十月爆出惊天大亏损,因炒澳元Accumulator取得账面亏损约155亿元,并需要母公司救急,提供一笔十五亿美元(约117亿港元)备用信贷,并将大部分外汇期权合约转让予母公司。

  事件发生后令中信泰富的内部管治备受广泛批评,证监会更介入调查,十七名董事接受证监调查,包括主席荣智健,董事总经理范鸿龄,目前仍待证监会调查结果。

  中信泰富因炒外汇导致去年业绩首次亏损达127亿元。荣智健在记者会上亦被问及会否因事件辞职或提早退休,荣智健响应称,有关其本人是否继续担任主席职务或辞职问题,他本人并无考虑有关问题,一切由董事会决定。

  大事记

  2008年9月12日,中信泰富刊发的股东通告函声称,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,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。

  10月20日,公司发盈警,因炒外汇巨额亏损,公司产生155亿元的亏损。

  10月21日,独立股评人DavidWebb撰文质疑,中信泰富在9月7日发现违规炒汇后未有及时披露,又质疑荣智健的女儿是否为此负责。

  10月22日,DavidWebb再次撰文,质疑中信泰富于9月12日发出的通告内容有误导。同日,香港证监会确认对中信泰富事件展开调查,港交所也表示将跟进。此外,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范鸿龄暂时离任证监会及港交所公职。

  10月27日,范鸿龄暂停行政会议、积金局及其他公职。

  10月31日,中信集团派出董事张极井进驻中信泰富。

  11月12日,中信集团接收中信泰富持有的57亿澳元合约,并提供116.25亿元备用信贷。

  12月24日,中信集团行使备换权,将116.25亿元可换股债券兑换成中信泰富股份,连同一致行动人士,持股量增至70.46%。

  2009年3月25日,中信泰富公布2008年全年业绩,亏损127亿元,其中外汇损失159亿元,当日主席荣智健在业绩发布会上称,暂时无退休计划。

  4月3日,香港罪案调查科搜查中信泰富办公室。(蒋家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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